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电解金属锰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贯彻执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电解金属锰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本指标体系每 3-5 年修订一次。
本指标体系由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长沙矿冶研究院、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泸溪县鑫兴冶化厂起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