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被列为石家庄市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位于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114º41′6.17″E,38º1′29.20″N。公司注册资金171573.037万元,现有职工810人。公司主要从事半合成抗生素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研发,是我国重要的抗生素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7-ADCA、青霉素钠盐(钾盐)、青霉素钾、头孢拉定、头孢氨苄、青霉素酸、辅酶Q10、维生素K2、6-APA、辅酶Q10精制产品,年产能分别为725t、800t、2190t、800t、900t、1800t、7200t、500t、1800t、70t。公司为四班两运转,每班十二小时,年最长工作时间356天。
公司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公司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入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一车间)的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再排入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废水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接纳协议中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