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煤炭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本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煤炭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先进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
本指标体系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起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