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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10/25 15:39:45 人气:1 评论:0 标签:

沪环科〔2021〕16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强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本市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要求,制定了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

 

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强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目标,突出“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的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社会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做好过程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驱动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目标导向,有序推进:以“双超”、“双有”企业为核心,聚焦重点行业,明确清单、确定节点,全面有序推进本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保障审核成效。

积极创新,打造示范:探索高效审核模式,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和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加强绩效评估,形成示范案例和制度成果。

战略协同,减污降碳:发挥清洁生产理念和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的先进性、全面性和可持续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协同,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市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13个重点行业为重点,对本市“双超”、“双有”重点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整体提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和园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核机制,完善清洁生产支撑体系,使清洁生产逐步成为减污降碳增效、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技术支撑。

四、主要任务措施

(一)聚焦重点,制定分阶段推进计划

聚焦13个重点行业,结合本市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名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符合“双超”、“双有”条件的排污单位经梳理后确定为本市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对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提出辖区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和实施计划。

(二)创新模式,精准推进高效审核

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环境影响程度和清洁生产审核轮次等情况优化审核流程,2021年编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简化审核指南(试行)》,2022年启动推进全面审核和简化审核并重的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模式。通过模式创新,逐步提升清洁生产审核的精细化水平,提高审核效率,为企业减负,促进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三)绩效评估,助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在能耗等相关信息基础上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关键指标信息,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污染源管理和碳总量减排工作中的协同支撑作用。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工作,综合评价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环境管理能力、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减排、碳减排和经济效益等绩效水平;表彰示范重点行业内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带动行业清洁化改造和产业升级。


(四)多路径推进,探索园区整体审核试点

开展上海化工区清洁生产水平整体评价。对标国际、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综合评价园区重点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低碳发展等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差距、提出对策和实施路径。2023年底前完成上海化工区清洁生产水平整体评估报告。

开展临港万祥产业园分类分级、园区集成审核试点。实施园区清洁生产水平现状初步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置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覆盖目标和推进工作方案。园区重点企业落实分级分类审核,全面提高企业和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产业能级提升,提高企业、产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2023年年底前完成推进工作并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

鼓励园区充分发挥主导产业链企业集聚、基础设施集约、行政管理高效等优势,在园区内推进主导产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

(五)数字赋能,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

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动态管理,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评估与验收情况、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及绩效统计等基本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咨询机构、清洁生产项目等数据库,实现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专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和人员等的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强化部门职责。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根据辖区内企业情况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制定年度推进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和分工,切实落实和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相关工作。

完善信息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公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及评估验收结果,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探索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和咨询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加强执法力度。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和咨询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质量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审核报告质量抽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核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二)能力保障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能力建设,针对企业、审核咨询机构、评估验收专家、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综合运用新媒体、远程教育、在线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手段,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宣贯、交流、培训和再教育活动。

加强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明确职责,规范使用。

(三)技术保障

编制《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示范案例汇编》,普及推广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清洁生产方案,提高行业清洁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带动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整体提升和绿色转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讨与交流,激励企业研发和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发简洁有效的清洁生产审核工具,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实效,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四)资金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效果开展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对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给予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

鼓励企业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研发,对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绿色金融、政府采购、先进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上海市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表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节点要求

责任单位

1

名单管理

开展摸底排查,形成本市2021—2023年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

2021年上半年

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处、环评处、土壤处、水处、执法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2

根据涉重金属企业、危废重点监管单位和“双超”企业实施清单动态更新,确定年度强审名单。

每年上半年完成

3

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试点推进上海化工区开展园区清洁生产水平整体评价。

2023年完成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

试点推进临港万祥产业园分类分级、园区集成的审核新模式。

2023年完成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万祥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

4

清洁生产技术支撑

完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的动态化管理。

2023年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5

编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简化审核指南(试行)》。

2021年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

6

评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杆企业。

2023年完成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行业协会

7

遴选强制性清洁生产示范案例,编制《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示范案例汇编》。

2023年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

8

开展管理部门、专家、审核师清洁生产能力培训。

每年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

9

开展清洁生产宣贯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交流。

每年开展

市、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

10

资金落实与保障

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经费。

每年开展

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1

重点企业在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评估验收后,给予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补贴。

每年开展

市经信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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